以为拿到offer就行了?小心这些陷阱!
发出书面offer也是公司诚意的一种体现,更是对自己的职业生涯的保障。代入到此案例中,身为应聘者应及时联络单位,要求对方发出书面offer。即使事后公司作出爽约行为,这份书面offer也可作为书面证据,让我们得到应得的赔偿。
offer一般指录用通知,是用人单位希望和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要约,有一定的法律效力。
一般情况下,offer会包含:
(1)职位基本信息(如职位名称、所在部门、职位等级、汇报关系等内容);
(2)薪资福利情况:如试用期规定、具体薪资构成(基本工资、绩效工资、年终奖等),试用期薪资、福利状况等;
(3)报到事宜:如具体联系方式,报到时间、地点,报到需要带的资料等;
(4)其他说明:如回复offer的形式、公司的培训、发展等补充说明。
如果认为信息不够完善,应聘者最好及时和单位联系,要求他们补充信息。
拿到电子offer就万事大吉了吗?
大家都知道“口头offer”是没有法律保障的,眼下是无纸化办公的时代,那“电子offer”有没有法律效应呢?
法律上书面通知包括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形式,但是纸质和电子邮件的效力有着很大的区别。
纸质是最可靠的通知形式。当然纸质的要求是,不能仅仅只对双方确认的合同期限、工资待遇等信息进行落字确认,还应当有可靠的盖章或者签字。如果有章当然最好,如果是签字,你则需要确认签字人的身份是否可以代表这家公司。
电子邮件的特点是方便快捷,但是其缺点也是很明显的,它容易修改,其真实性在仲裁诉讼时容易得到对方的质疑。为了避免这个问题,首先建议接收电子邮件通知时,要求对方使用公司邮箱发出。这个公司邮箱必须使用带有公司网址后缀。如果是一般的提供邮件服务的邮箱发出的通知,很难说明这个邮箱是代表这家公司的。
其次,你自己接收通知的邮箱最好是如网易这样的第三方邮箱服务提供商。因为他们的邮箱系统是你无法更改的。你可以使用这样的特点来证明自己的证据是真实有效的。如果使用你自己的邮箱系统,或者原来公司的邮箱系统,难免还要证明自己无法修改,反而多了一道困难。(完)